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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海洋局规范无居民海岛出让市场
来源: 中国海洋报    更新: 2013-10-24    浏览: 1656 人次
    本报讯(记者路涛 通讯员谷石岩)10月22日,记者从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获悉,目前,该司正在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“招拍挂”出让政策进行研究,相关指导意见有望于近期出台。
  对于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,在2010年3月颁布实施的《海岛保护法》中有明确规定:“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,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。”同年6月,在财政部、国家海洋局颁布的《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中,对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方式进行了明确:“用于旅游、娱乐、工业等经营性用岛的,一律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的方式出让使用权。”
  目前,我国沿海各省正积极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“招拍挂”出让的相关工作。浙江省已出台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》,广东、山东、海南等省正在研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“招拍挂”出让办法,但都是一地一办法,缺乏统一规范。
  2011年11月11日,宁波象山大羊屿的使用权以拍卖方式成功出让,成为全国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“第一拍”。
  但是,通过“招拍挂”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,全国除了浙江省大羊屿的大胆探索外,至今还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。
  为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“招拍挂”出让工作,规范无居民海岛的出让市场,促进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合理配置,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不断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“招拍挂”出让工作,相关指导意见近期将出台。据悉,该指导意见将依据《物权法》《海岛保护法》《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。
  据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相关人员介绍,无居民海岛使用权“招拍挂”出让,充分体现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节约集约用岛的原则,有利于实现政府对无居民海岛市场的宏观调控,最大程度地发挥无居民海岛的资源利用价值。另外,此项工作对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领域中的腐败行为,也能起到从源头上防治和遏制作用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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